新闻中心

服务热线

87207691-8029

87207691-8040

行业新闻

关于2012年8月实施的新《住宅设计规范》的条文

2012-08-27


   6.1.2  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.70m并侧面临空时,应设防护设施,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.05m。

   6.3.4  楼梯为剪刀梯时,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.30m。

   6.4.2  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,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,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。
   6.5.2  位于阳台、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,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。
   6.7.1  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。

   6.8.1 厨房宜设公共排气道,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共用排气道。

   6.8.2 厨房、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产品,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。排气道断面尺寸应根据层数确定,排气道接口部位应安装支管接口配件,厨房排气道接口直径应不大于 150mm,卫生间排气道接口直径应不大于 80mm。
   6.10.2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,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备用房,应做排气、消音处理。
   6.10.3 水泵房、冷热源机房、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,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,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邻设置时,应增加隔声减震处理。
   7.1.3卧室、起居室(厅)、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。
   7.1.5条卧室、起居室(厅)、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/7。

  

  


 

宏创 All Right Reserved 京ICP备15048938号